风险提示

敬告投资者: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财产可以进行以下投资:

(1)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符合《指导意见》规定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在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场所交易的可以划分为均等份额、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完善流动性机制的债券、中央银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

(2)上市公司股票、存托凭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标准化股权类资产;

(3)在证券期货交易所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场所集中交易清算的期货及期权合约等标准化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

(4)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比照公募基金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

(5)第(1)至(3)项规定以外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股权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

(6)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7)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在委托财产的运用过程中,将可能存在法律与政策风险、利率波动风险、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特定投资方法及资产管理计划所投资的特定投资对象可能引起的特定风险、委托财产无法变现的风险等,我司作为管理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意味着承诺委托财产运用无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时,考虑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投资品种偏好及投资期限等因素,应当审慎判断和识别风险,提高投资风险意识,谨慎甄选资产管理计划,做好投资防范。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amac.org.cn/)查询管理人登记信息、产品公示信息及法律法规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为资产管理计划办理备案不构成对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安全的保证。

我司在此郑重声明:我司在资产管理计划发行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对于资产管理计划非公开发行的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第一,我司不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传单、布告、自媒体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资产管理计划。

第二,我司不会以任何方式承诺资产管理计划“保底保收益”。我司未授权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违规向不特定对象推介资产管理计划及承诺资产管理计划“保底保收益”,请广大投资者谨慎识别、区分。

关于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的相关资料信息均应以我公司营业网点、授权销售机构或我公司官方网站正式披露的信息为准。